【安宁市】 守护“地球之肾”,法律和科技缺一不可
这种间接、零散的规定很难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系统、全面保护,影响到湿地作为生态空间、生态要素的功能发挥,比如以往法律法规中关于湿地用途管制、生态修复的规定就比较少。 ——杨朝霞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 湿地是全球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,被称为“淡水之源”“地球之肾”,具有涵养水源、净化水质、维护生物多样性、蓄洪防旱、调节气候和固碳等重要生态功能,此外还发挥着巨大的环境、经济和社会服务功能。今年的2月2日是第25个世界湿地日,今年湿地日的主题是“湿地与水”,旨在突出湿地和水“同生命、互相依”的关系。 树立“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”理念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,是建设美丽中国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途径。湿地作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中的一环,人类该如何保护并推动其可持续发展? 湿地保护基础性工作仍滞后 天然或人工的、永久性或暂时性的沼泽地、泥炭地或水域地带,带有静止或流动、淡水或咸水水体,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都可以称为湿地。 在我国,湿地保存96%的可利用淡水资源,全国共有湿地植物4220种、湿地植被483个群系,脊椎动物2312种,是名副其实的“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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